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屹」:羅1:18-32

剛敏萱問了我對於羅馬書1:18-32的想法,寫著寫著不小心就打了好多QQ


嗚嗚我原本要做其它事的嗚嗚,不過既然打了這麼多就做個記錄好了


順便說因為之前幫小銘寫字,今天中午小銘請我喝飲料,有點意外是小銘說只有請我喝(?!)


總之今天中午喇賽聊天還滿開心的


以下是給敏萱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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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是我剛進同光時最迫切想知道解釋的一段~

同光在講這段時,是引用所謂"同志神學"
(我對這名稱有點意見,若是真理怎麼還分流派,而且這派名感覺好像是在袒護同志)

當然,我是用能說服我自己的解釋去讀,不想把這叫作"同志神學"

1: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
   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
   叫人無可推諉。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
   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1: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
   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
   走獸、崑虫的樣式。

從這裡知道,保羅想表達上帝的神性是明顯的,並責備拜外邦人的拜偶像。
這裡的論點和其它書信是一樣的,都是為了強調上帝的永能,要外邦人不要執迷不悟。

1: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欲行污穢的事,
   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1: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
   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
   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
   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
   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1: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
   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這裡的解釋就是我進同光才聽到的。
從研究得知(不過我沒查證是哪篇研究),在保羅那年代,
有的外邦人拜偶像的狀況,是包括男祭司與男信徒進行同性性行為的儀式。
同光的研究說法是,此時的男男確實是性行為,而且很可能是兩個異性戀者。
姑且不論保羅那年代有沒有歧視同性戀,保羅最起碼絕對有理由反對這樣的行為,
因為人可以因信稱義,試圖以這種方式與上帝溝通,是無用且可恥的。

不過我不是神學系的,同光許多更有造就的弟兄更能解釋清楚,
但以我能接受的理解下,並以最簡單的方式表達,大概就是這樣子。
當然,我當初聽到這解釋時,其實是不能接受的,會覺得在強辭奪理。
前陣子和雨璇談,他說他也不能接受同光的說法,我想就和我當初聽到的感覺一樣吧。

不過我進同光畢竟也快兩年了,隨著時間過去,我其實越來越認同同光版本的說法。
第一,
整本聖經一直在強調救恩,不可拜偶像,這時忽然反對同性戀真的很怪。
第二,
保羅的書信很多主要在譴責割禮等等想靠形式稱義的作為,
要不就是要相愛的訓誡,忽然冒出個刻意反對同性關係的經文真的很怪,
更不用說整個新約提到同性關係的經文少之又少。
這裡譴責當時的外邦人的宗教狀況比較有可能。
第三,
若保羅這裡講同性行為時,除了譴責不信主外,真的也譴責同性行為本身的話,
很可能保羅是因為當時處在異性戀為主的環境,用詞忽略了同性戀者很正常。
比起來,我寧願相信比起「同性關係逆天」,保羅更想強調「因信稱義」。
第四,
這樣也解釋了為何聖經大多只講男性性行為,而不是講同性性行為。
當然,若要說當時男性霸權所以只用男性代指同性,也不是沒道理就是。
第五,
聖經所講的比較像是同性性行為,而不是同性愛。
真要說,這頂多拿來譴責砲友關係,而不是在譴責相許的同性關係。
第六,
我相信耶穌是要我們愛同志的。
對於同性婚姻,不管同性戀是否能成就上帝喜悅的婚姻,耶穌應該都會支持吧。
就像對待行淫的女人一樣,讓同志結婚就是給同志一個結合的頭銜罷了,
即使同志的婚姻在上帝眼裡不是最美的,但給同志人權在上帝眼裡是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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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補記


敏萱說第一和第二還滿有說服力的,說比較有說服力的「反對」同性戀的文章是吳道宗的論文,


但還是有一些疑點,主要是他把問題拉回創世紀的創造秩序和利未記。


但我們處理其他議題有拉回舊約嗎?又牽涉了釋經學的問題。


 


我覺得,如果回到聖經的話,我其實傾向的結論是:


上帝喜悅男女關係,但並沒要我們憎惡同性戀,更沒有要同志"改變",祂只要我們愛祂。


 


敏萱說大靈班的可貴之處在於,你永遠可以在小組查經時推翻講員,


畢竟最重要的還是神的話,而非講員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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