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屹」:正常

我懂,當有智慧的基督徒,因著信仰反對同性愛時,我就覺得不知道怎麼辦
所謂的有智慧的基督徒,指的是有用真正的愛去愛同志、用真正的行動挺同志
然而若這種基督徒仍舊堅持同性愛不正確時,這時我就不敢說,同性的愛是沒問題的


雖然我本來就覺得,同性愛不是所謂正常的
但因著它存在,我就認為得要好好照顧它
但到底我能不能覺得同性愛是正常的呢?
我認為:即使同性愛是罪,基督徒也仍要保障同志的權益
原因很多,先不細講,但總之保護同志的權益是有意義,而且不違反信仰的價值觀的
真要講違反,大概就是:沒有在保障之餘同時強調一男一女仍是比較好的吧


但身為同志,身在同光,越來越不想覺得同性愛是罪,真是自私的想法
從夠理智、智慧、包容、展現基督愛的基督徒口中
聽到反對同性愛的論述(但承認、保障、愛、挺同志的愛)時,心裡真是五味雜陳


對我來說,基督徒保障同志權益、贊許同志的愛、鼓勵同志結婚是必須的
(即使信仰可能只認定此為民事結合而非神聖結婚,只是仍給它結婚的名份)
不過,基督徒是否把同性愛當成罪、是否要教導孩子同性愛的正當性
(同時不迴避它的存在,也不貶低和毀謗,客觀地介紹它,孩子是同志時也接納它)
此時把不把同性愛當罪,似乎就不是件必要的事,也就是基督徒仍把同性愛視為罪惡


對自己在這個部分立場無法堅定,有點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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