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屹」:議題抽象化

突然覺得能夠把同志議題抽象化


 


為何同志議題會這麼有爭議,跟其它的議題比起來到底差在哪


為何好像這麼一面倒卻又不是一面倒?


為什麼可以反核、可以反政府、可以反風力、就是不能反同志???


其實我自己也覺得滿奇怪的


 


大概是因為


反對者認為他們反的是「事」,而支持者認為對方反的是「人」


 


反對者認為,反對事情 != 反對人,因為人可以不用做某件事


但支持者認為,這個情形下,反對事根本就是反對人


因為這種人無法不做這種事,或者說,這種事並不是事,而是種天性,是人的一部分


這也是為何可以用「身障」來類比「性傾向」來反擊反方


 


事實上也是,基督徒能夠同理同志而因此感到立場很搖擺的


正是因為無法明確分辯自己是否只是在反對一件事,還是在反對一種人


但對我來說,我站在基督徒的立場來看,之所以已經能跳出這個框架


是因為遵從上主愛的重點從來都不是「反對」事情


因此只要退一步,發現根本不是一定要反對什麼


才能在退一步之後發現,其實整個議題中是沒有值得反對的


或者說,發現要反對的並不是同性愛這件事,而是其它的(不忠、多人行、blabla)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聽小銘說「高中覺得同性戀很噁心」時,我會這麼不爽的理由


因為這是種 事情噁心 == 人噁心 的態度,我覺得小銘還沒有LHS == RHS的概念


小銘以為他只是在講LHS,覺得LHS != RHS


即使是私底下講也不應該,這已經是打從心底的不尊重,但小銘八成不認為這不叫尊重


覺得把同性戀噁心這件事直講講出來只是種意見表達,覺得有何不可


這讓我對小銘滿失望的,他一向很關心家暴、社會弱勢議題,卻沒有關心尊重的議題


 


反過來講,當反對事情 != 反對人時,這個議題就比較一般化了


所以之前當我還覺得,同志不能改變天性但可以選擇不要發生性行為時


這個議題的反對立場就成立了,才使我苦惱已久


但現在當我轉念,發生性行為是一人的一部分時,就又讓反對方立場弱下來了


現在看反對方發了很多遊行、做很多文宣,看來都是無理取鬧


但也是因為他們仍舊不認為這議題上 反對事情 == 反對人


 


但這樣一想,為何唯獨同志議題上,反對事情 == 反對人


而在其它事上,就會 反對事情 != 反對人 呢


我們說愛抽煙者並非「天生」愛抽煙,而要求他們選擇不要抽煙→反抽煙 != 反抽煙者


但為何不認同愛抽煙的人「天生」喜歡抽煙呢?→反抽煙 == 反抽煙者


 


可能是因為... 性傾向 vs 沉迷事情 的等同與否,是否可以做類比的問題


當認為 性傾向 == 沉迷事情 時,反方立場就變大了


但這就是比較現代觀念的轉換,可以認為 性傾向 != 沉迷事情


 


但話又說回來,也是有基督徒的徵結點並非在 性傾向 ?= 沉迷事情


而是無論是否 性傾向 ?= 沉迷事情,上主都會希望不要有同性戀


換句話說,他們就是正大光明的 反同性傾向 == 反同志


其實也不是不行,不過在容許這種反對理由的前提下


我還是會說,上主比起反對事情,會更希望我們去愛,因此我仍舊不會選擇反對方


至少,我會去傾聽,而支持可容許的愛,例如相惜、彼此持守的同性愛


 


把議題抽象化比較能分析議題的問題點


但我還是沒想到怎麼解決 性傾向 ?= 沉迷事情 的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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