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覺得能夠把同志議題抽象化
為何同志議題會這麼有爭議,跟其它的議題比起來到底差在哪
為何好像這麼一面倒卻又不是一面倒?
為什麼可以反核、可以反政府、可以反風力、就是不能反同志???
其實我自己也覺得滿奇怪的
大概是因為
反對者認為他們反的是「事」,而支持者認為對方反的是「人」
反對者認為,反對事情 != 反對人,因為人可以不用做某件事
但支持者認為,這個情形下,反對事根本就是反對人
因為這種人無法不做這種事,或者說,這種事並不是事,而是種天性,是人的一部分
這也是為何可以用「身障」來類比「性傾向」來反擊反方
事實上也是,基督徒能夠同理同志而因此感到立場很搖擺的
正是因為無法明確分辯自己是否只是在反對一件事,還是在反對一種人
但對我來說,我站在基督徒的立場來看,之所以已經能跳出這個框架
是因為遵從上主愛的重點從來都不是「反對」事情
因此只要退一步,發現根本不是一定要反對什麼
才能在退一步之後發現,其實整個議題中是沒有值得反對的
或者說,發現要反對的並不是同性愛這件事,而是其它的(不忠、多人行、blabla)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聽小銘說「高中覺得同性戀很噁心」時,我會這麼不爽的理由
因為這是種 事情噁心 == 人噁心 的態度,我覺得小銘還沒有LHS == RHS的概念
小銘以為他只是在講LHS,覺得LHS != RHS
即使是私底下講也不應該,這已經是打從心底的不尊重,但小銘八成不認為這不叫尊重
覺得把同性戀噁心這件事直講講出來只是種意見表達,覺得有何不可
這讓我對小銘滿失望的,他一向很關心家暴、社會弱勢議題,卻沒有關心尊重的議題
反過來講,當反對事情 != 反對人時,這個議題就比較一般化了
所以之前當我還覺得,同志不能改變天性但可以選擇不要發生性行為時
這個議題的反對立場就成立了,才使我苦惱已久
但現在當我轉念,發生性行為是一人的一部分時,就又讓反對方立場弱下來了
現在看反對方發了很多遊行、做很多文宣,看來都是無理取鬧
但也是因為他們仍舊不認為這議題上 反對事情 == 反對人
但這樣一想,為何唯獨同志議題上,反對事情 == 反對人
而在其它事上,就會 反對事情 != 反對人 呢
我們說愛抽煙者並非「天生」愛抽煙,而要求他們選擇不要抽煙→反抽煙 != 反抽煙者
但為何不認同愛抽煙的人「天生」喜歡抽煙呢?→反抽煙 == 反抽煙者
可能是因為... 性傾向 vs 沉迷事情 的等同與否,是否可以做類比的問題
當認為 性傾向 == 沉迷事情 時,反方立場就變大了
但這就是比較現代觀念的轉換,可以認為 性傾向 != 沉迷事情
但話又說回來,也是有基督徒的徵結點並非在 性傾向 ?= 沉迷事情
而是無論是否 性傾向 ?= 沉迷事情,上主都會希望不要有同性戀
換句話說,他們就是正大光明的 反同性傾向 == 反同志
其實也不是不行,不過在容許這種反對理由的前提下
我還是會說,上主比起反對事情,會更希望我們去愛,因此我仍舊不會選擇反對方
至少,我會去傾聽,而支持可容許的愛,例如相惜、彼此持守的同性愛
把議題抽象化比較能分析議題的問題點
但我還是沒想到怎麼解決 性傾向 ?= 沉迷事情 的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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