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

「屹」:同性戀與基督教

這是同光週日的座談,同個講者的第二分投影片。這就是比較典型的同志神學,但很有條有理,我一樣被震撼到了。


雖然有感覺這些研究結果仍是見仁見智,但至少我很接受這樣的論述。


不愧是楊雅惠牧師的老師 Dr. Jennings。(btw本人的口音真是好聽)


其實這就是像加爾文對聖經有一套研究和看法一樣,這裡的同志神學也是研究和看法。


沒違反基要前提下,基本上沒有誰對誰錯,就是你信不信、你要不要這樣想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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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vered from Dr. Theodore Jennings (Professor of Biblical and Constructive Theology at the United Church of Christ's Chicago Theological Seminary)


 


美國與全世界的基督教主流宗派,為了教會是否該完全接納LGBT,而日漸分裂。身為神學家,我曾參與發展一項男女同志支持計畫,以呼籲教會忠於耶穌包容一切的福音。


1991年,我在芝加哥神學院開始了同志研究計劃,多年來也在神學研究所開設同志研究課程。在芝加哥神學院,我們不只提供相關學程給專門做同志研究的碩士班、博士班學生,也成立了以轉化教會和社會、對抗恐同症為目標的同志中心。


恐同症如何影響教會?我相信,拒絕同志族群會破壞教會的認同。我也越來越相信,能否對抗恐同症,正是對當今教會見證可靠性與信仰宣告真實性的檢驗。此時此刻,我們必須抉擇,究竟是追隨拿撒勒的耶穌作為我們唯一的主,或是在祂的祭壇上供奉富裕與權勢的偶像。


讓我從幾個方面,指出恐同症如何破壞教會:


1.
我在芝加哥神學院有一門同性戀與教會的課程,我們檢視過許多教會宗派的研究報告與立場聲明之後發現,許多教會對同性戀的疑慮,其實來自是對「性」的不安。許多教會非常害怕論關於性的真相。面對這樣的兩難,教會能夠也願意給人們的唯一勸告就是:「拒絕就對了」 。


如果絕大多數人根本不理會教會這種意見,那麼教會對其他議題其實也無置喙餘地:性關係的價值、親密行為的危險。教會唯一剩下的就是空洞的口號:禁止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這正是年輕人離開教會的原因之一。


教會在此議題上的麻木不仁有兩個原因。首先,從君士坦丁時代開始,教會就一直避談聖經上真正的罪。聖經所說的罪是壓迫、不公義、貪婪及對窮人漠不關心。但 教會卻害怕教導聖經對罪的教義會冒犯到社會上有錢有勢的人,於是把對罪的討論導向親密關係的領域,讓性成為人類道德失敗的代罪羔羊。


就這樣,一千年來,教會成功地讓人們感到罪惡,為瑣碎的小事祈求赦罪,卻放過了不公義與貪婪的罪。


如果我們要傳講聖經上關於罪的真理,就必須揭發騙局:教會介入人們的臥房,以掩蓋它與國家機器和掌握權勢者共謀的事實,他們不僅傷害了世上的苦難大眾,更破壞了整個土地。對罪的教義的扭曲顯示我們真正敬拜的其實是屬世成功的瑪門,而不是先知傳講的上帝或耶穌的阿爸天父。


還有另一個我們害怕誠實談論性的原因。我們不誠實看待性,不只是為了逃避關於罪的聖經真理,更是因為我們把福音和今天所謂的婚姻與家庭價值綁在一起。我非常訝異,談論到同性戀的時候,教會人士總是訴諸婚姻與家庭的神聖性。


令人驚奇的是,每卷福音書都記載耶穌抨擊家庭的傳統建制。當耶穌的家人來找他,他當場拒絕承認,並說,他真正的家人、母親和兄弟姊妹,只有那些實踐上帝國價值的人。當耶穌談到成為門徒的條件時,他說:人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伴侶和孩子,就不配跟隨我進入上帝國。


在福音書的許多段落裡,耶穌清楚地指出,福音和所謂的家庭價值是不相容的。然而教會卻認為這些價值是絕對的。教會藉此來宣稱,其在確保社會建制的穩定上,扮演不可或缺的功能。如此,我們真正敬拜的,其實是「社會穩定」這個偶像,而非要來使一切都更新的那一位主。


人們為此付上了嚴重的代價。因為教會讓自己默不作聲。我們無法揭露家庭是暴力與侵害的場景。家庭暴力、虐待和亂倫持續存在,卻在教會裡被漠視,因為我們認定必須力挺家庭建制,即使我們會因此漠視耶穌的教導,掩耳不聽受害者的哭喊。


我所談論的處境很令人難以忍受。一方面,教會定意把罪化約為性。但是,當真正的性犯罪發生在那些軟弱、無自保能力的人時,教會卻沈默。何以致此?教會的這樁魔鬼交易裡,「恐同症」是很重要的部分。


藉著讓男/女同志/雙性戀者成為代罪羔羊,教會得以繼續鼓吹性是罪的迷思,並確保不必去質疑家庭價值。恐同症成為我們的藉口,不去正視我們對性的困惑,當家庭建制持續造成不公義的時候,我們逃避承認自己其實也是共犯。


2.
人們為這種共犯關係所付出的代價,除了我剛剛指出的部分之外,還包括青少年的自殺。內化的恐同症,造成不尋常高比例的青少年自殺,至少在美國是如此。很多 男/女同性戀/雙性戀青少年,一直被灌輸說他們是變態,不該活在世上。青少年的性議題本身就很嚇人了,一方面世界上充斥各種與性有關的刺激,另一方面教會 和父母卻又不斷拋出「拒絕就對了」的空洞口號。


這就像在荒漠中,卻沒有指南針。青少年男女同志的情況則更糟,他們不斷被洗腦:因為他們的需求與情慾,他們會永遠與上帝和社會隔絕。在為數眾多的(基督 教)家庭中,同志青少年只能感覺到,與其當同性戀還不如去死。很多同志青少年相信了這種由教會編造的恐怖訊息,於是結束自己的生命。


誰來告訴他們,性是上帝幫助我們發現彼此、需要彼此、信賴彼此的方法?誰來告訴他們,與另一個人發生親密行為的渴求,在彼此尊重、信任與忠誠的關係裡,是 一份寶貴的禮物?他們在教會裡沒有聽到這些。誰能計算教會的恐同症導致的代價?我們為了傳統的體面,讓孩子們做出了可怕的犧牲。


聖經


教會恐同症的另一個受害者,就是聖經。傳統的釋經法,曾被用來正當化奴制度與種族歧視,現今仍被用來拒絕讓女性在教會和社會上擁有平等權利,更成為恐同症 的許可證。用恐同的眼光閱讀經文,使聖經變成一本非常專制霸道的規條集,也把福音從甘醇美酒轉變成充斥律法主義與定罪懲罰的有毒廢水。


最明顯的釋經錯誤例子,就是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故事。好幾個世紀以來,無論在西方的世俗或宗教論述當中,這個故事都被當成是譴責同性性行為。其實所多瑪的不義,在於居民想要集體性侵弱勢的外地人。這種行為極度違反聖經的倫理原則:對待外地人應該要正直、寬厚。


外地人、寄居者或移工,缺乏親屬的保護與宗族的人際關係,是社會裡最弱勢的成員。因此,以色列人不斷被提醒,要善待外來移民,因為他們也曾經是埃及地的寄 居者。因此,發生在創世記19章上帝使者及士師記19章利未人的妾身上的這種事,才如此駭人聽聞。但是從羅馬皇帝查士丁尼的時代開始,這段經文被蓄意歪 曲,成為侵害社會中弱勢成員的藉口。從中世紀一直到納粹的恐怖統治,這段經文就一直被用來正當化違反(同志)人權的罪行。


其他經文


除了所多瑪的故事之外,還有其他少數幾段經文被教會人士拿來反對同性愛。在告訴大家聖經其實肯定同性愛之前,我要先提一下負面的經文。在聖經裡面其實只有很少的幾句話。


利未記18:22;20:13
令人驚訝的是,到現在竟然還有人訴諸利未記來譴責同性戀。可見很多人在引用經文時沒有好好閱讀,或者在尋找經文證明的時候根本斷章取義。


利未記這卷書既奇怪又精彩。它主要是在談敬拜儀式和宗教規矩,因此書名源自利未支派的祭司職分。書裡很大的篇幅是在討論聖殿的裝潢和祭司的衣著。


另外有一部分談到經濟倫理:例如,禧年來臨時,所有的債務都會取消,所有的耕地都要歸還原主。銀行界和農企業的朋友們好像都完全不提這些經文,說不定從來 沒讀過。人們似乎也無視於利未記要求歡迎的非法移民,反而是騷擾或羈押他們。人們也無視於利未記主張一切都屬於上帝,要用來服務窮人。


在前後經文中,利未記花了好幾頁來談性。當然,這讓每個人都會感興趣。


我要指出的是,舊約的這些古代以色列律法裡,只有一處涉及兩位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如果沒有此一條規,我們可能會認為以色列並沒有禁止同性戀。


所有的學者都知道,這一條是以色列最晚近的律法條規,寫成於巴比倫流亡之後。所以,很有可能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大部分時候對同性關係並沒有任何負面的看法。這有助於我們了解,為何舊約裡較早的事資料,對同性情慾有相當開放的態度。


利未記20:13說要將從事男同性性行為者處死。奇怪的是,在猶太人的歷史文件裡,從來沒有把這規定當一回事,反而只有基督徒在意。當然這是很久之後的事。大約1500年後,基督徒才真的認為這條律法規定,可以照字面套用在其他基督徒身上。


基督徒竟然按字面使用這段經文,其實是很奇怪的事情。因為利未記最重要的功能是用於年輕猶太男性的教育,他們要在成年禮之前背熟。然而現今改革派及保守派猶太人都認為,無論這些經文的意思是什麼,都不能拿來應用在當代的男女同志身上。


這些經文有歷史價值,但絕非今日仍然適用的法律。換句話說,會把這些經文拿來應用在現今男女同志身上的只有基督徒,而他們竟還聲稱福音高於律法。


我來舉一個諷刺的例子。我有一位來自保守基督教宗派的女學生,她發現基督徒對她懷有敵意,而猶太人卻不會。為了要找到有恩典的宗教,所以她改信猶太教,離 開基督教這個已經變得盲目而欠缺思考的律法宗教。或許我們應該向猶太的鄰舍們學習,跟隨拿撒勒的那位猶太人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


談完舊約,新約呢?
即使最狂熱的恐同者,也很難在福音書裡找到什麼證據,來支持他們厭惡女男同志。據說有一本書,標題是「耶穌如何談論同性戀」,你打開書一看,每一頁都是空白的。我等一下會提出如何用不同的方法來解讀經文。目前被用來攻擊同志的新約經文,全都出於保羅書信。


新約裡面只有少數幾節經文裡有幾個可能相關的字,分別在哥林多前書、提摩太前書,還有羅馬書。


這些經文怎麼說呢?首先,在哥林多前書6:9,有個希臘字malakoi,在新約其他地方(如馬太福音11:8),這個字的意思是「奢侈」,用來形容權貴 人士的服飾,對比於施洗約翰、耶穌及其門徒所穿的,則是簡單布衣。這是早期基督教對這個字的普遍理解。這個原用於批評權貴人士生活奢華,後來漸漸變成用來 抨擊那些缺乏男子氣概的年輕柔弱男性。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9和另一位作者在提摩太前書1:9-10還用了另一個希臘字:arsenokoitai。這個字是把「男性」與「床或寢具」這兩個希 臘字結合在一起。這個字原本就非常少用;當它出現在一串清單裡面時,更難以確定它真正的意思。不過,在一份第二世紀的文本中,這個字被用來述一些神明的罪 行:綁架和強姦。


在希臘羅馬的世界裡,「強姦」(以性為支配他人的方式) 被視為陽剛氣質的展現。這也是保羅對這個字的理解。這在提摩太前書的例子裡也很清楚,因為這個字出現在一串暴力犯罪的清單裡:不只謀殺,甚至還謀殺父母;不只偷竊,還有人口走私販賣…等等。


所以,對保羅來說,有權勢者的奢侈和暴力,無庸置疑地使他們被排除在上帝國之外。這也讓我們釐清,保羅與耶穌的教導是一致的。


當然,如果我們想要跟權貴打交道,我們自然會淡化聖經的訓斥,避而不談他們的罪,即使付上的代價是社會上的弱勢成員受苦。


羅馬書第一章是在控訴羅馬帝國的文明。正如保羅所說,當時的社會,公義與真理不得伸張,充斥著上帝看為不公義的事。


讓我們再看一次保羅的控訴:「[他們]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 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 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1:29-32)


保羅在這裡說的他們到底是誰?他們被判定為當死的又是什麼意思?


在羅馬的歷史學家如泰西塔斯(Tacitus)、狄奧卡西烏斯(Dio Cassius)或蘇埃托尼烏斯(Suetonius)等人對羅馬上流社會的描述中,他們詳盡記述了提庇留(Tiberius)、卡利古拉(Caligula)、尼祿(Nero)等皇帝的暴政。


在這些記述裡,女性也扮演重要角色。皇室的女性被形容成「違反天性」(逆性),意圖要暗殺丈夫、父親,甚至兒子。她們想篡奪男人天生的地位,如尼祿、提庇 留或卡利古拉的統治權,乃至於公然地利用性來玩弄權力遊戲。所以,當保羅提到「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羅馬書1:26)時,羅馬帝國裡 的每個人都很清楚地知道他在說什麼。他們也知道,保羅實際上並不是在談性。


當保羅提到男人和逆性的行為時,當時的人都知道他所指為何:凱撒大帝被稱作每個女人的丈夫和每個男人的妻子;卡利古拉非常熱愛實踐強姦的性幻想;尼祿公開娶了一位壯碩的奴,以及一位容貌酷似被他自己謀殺的太太的女子…諸如此類。


無論是保羅或是外邦人,他們譴責羅馬皇帝的荒淫酷虐,並非是平常人之間合意的性關係。他們譴責的是那些用權力掩蓋強姦的人,而這些人也在自己身上承擔了他 們罪行的懲罰。例如,卡利古拉曾經在強姦一位年輕士兵的老婆之後再強姦這位士兵,最後被這個士兵拿劍從生殖器用力刺透。


保羅控訴的其實是那些把上帝的彌賽亞視為破壞羅馬秩序的罪犯並處死的羅馬權貴,怪異的是,這樣的控訴卻被轉化,拿來污名化那些愛上同性的尋常弱勢百姓。


說到這裡,或許你們可以明白,為何我說教會執迷於同性戀議題,是為了避談耶穌在馬太福音裡呼籲的「律法上更重的事」:公義與憐憫;定罪同性戀讓人們忽略了貪婪、驕傲和暴力等聖經上譴責的罪,對那些想巴結權貴的人來說,真是正中下懷。


愛並不是罪,而是實現律法本質的唯一可能方式。愛也是實踐公義、討上帝喜悅的唯一手段。沒有了這種公義,無人能見到上帝。


聖經到底怎麼說?


但是,整本聖經中談及同性愛的部分,就只有我們剛才仔細討論的少數經文嗎?當然不是。只要不戴上恐同的眼罩來讀聖經,我們會發現,聖經裡不只是幾節經文,而是有很多的事和教導,對人類各種各樣的愛都予以正面評價,包括同性愛。


我最近有一本書在探討希伯來聖經(舊約)。很多讀者知道,舊約描繪人類的性,直白得讓人驚訝。因此好萊塢的電影常常從舊約中取材,像是:參孫與大利拉、大衛和拔示巴…等等。


如果在對性生活這麼開放的文獻裡,讀到顯然是同性愛的故事,也就不足為奇了。


有幾個故事很難讓人否認,例如:大衛和約拿單、路得和拿俄米,雖然這些故事通常沒有被當成同性情慾。


我們常常忽略了,大衛、掃羅和約拿單之間,其實是三角戀情:掃羅和約拿單為了贏得大衛的愛而互相競爭。這個故事不斷提到大衛容貌俊美。當掃羅懷疑約拿單取 代他,成為大衛這個可愛年輕人的愛人時,掃羅由愛生妒、由妒轉恨。然而,即使掃羅想刺殺大衛,大衛卻表現出堅定不移的愛,不願意殺害這個曾經愛過他的男 人。


路得和拿俄米,是西方文學裡第一個女同志愛情故事。「請不要叫我離開你。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路得記1:16) 這句話原本來是路得和拿俄米之間的愛情誓言,現在卻用在異性戀婚禮中。這兩個女人的愛情,讓她們甘願在父權社會裡冒極大風險,去引誘年老的波阿斯。


村莊裡的女人們其實都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因為當路得的兒子出生時,她們不是說路得為波阿斯生了兒子,而是說路得為拿俄米生了兒子(路得記4:13-17)。她們的故事不禁讓我們想到,儘管今天的社會仍存在恐同、異性戀霸權的法規,許多女性還是願意想盡辦法來生養小孩。


舊約裡面談同性愛的經文實在多到談不完。在先知們的想像裡,甚至上帝也參與這類行動:把男性的以色列扮裝成女性,然後娶他。可是以色列卻不忠貞,被利亞和 巴比倫帝國這兩位更俊美的男子吸引:他愛上帥氣的騎兵軍官、富有的商人,而拋棄了鄉野荒漠的上帝。上帝在嫉妒的盛怒下擊打以色列之後,上帝回心轉意,變成 一個更加溫柔親切的愛人,邀請這位心愛的「易裝者」(以色列)回到自己身邊。但是,我們很難不注意到,這對愛侶是「相同性別」。


當然,我不是說上帝真的就是以色列的丈夫,無論上帝是否心懷嫉妒。我也不是說以色列真的是個扮裝男子,無論以色列是否對他的(男性)愛人忠誠。我只是要指 出,以色列的先知們,很輕易自然地以同性愛或跨性別者,來描述上帝對祂子民的愛,絲毫不覺不妥。他們似乎沒有想到男同性戀者應該要被石頭打死,而是想到同 性愛人們應該要彼此忠誠、互相原諒。就像上帝和以色列那樣。


在這樣的背景下,福音書直白地描寫耶穌也接受同性愛,也就不會太讓人驚訝了。馬太福音記載,耶穌是妓女和姦婦的後裔,因此性行為不檢點並不會太讓他感到不安。他甚至對宗教領袖說,妓女會比他們先進天國。


很自然地,馬太也描述耶穌接受一位百夫長的求醫。這位百夫長似乎認為耶穌是一位很厲害的猶太術士,擁有驚人的超能力。他為不顧一切地來求耶穌醫治他所愛的「年輕人」。馬太福音在提及此「年輕人」時,用的希臘字正是「男朋友」。


耶穌沒有說:等等,你對你男朋友的愛是不道德的。相反地,耶穌說:我從未見過這樣的信心。就馬可與馬太的信仰觀點,我們應該留意,一個人渴望他深愛的人痊癒,變得勇敢而大膽,遠遠超過在乎自己的名聲與安全。


對於那些擔心同性愛會破壞婚姻與家庭價值的人,我們要說,耶穌本身對家庭建制的威脅,遠超過任何同性戀關係。畢竟,在路加福音裡,耶穌明白地說:「如果你不恨自己的母親、父親、妻子等等,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6)


如果你擔心同性愛會混淆性別角色,請回想一下,耶穌脫光衣服,去執行在聖經裡的其它地方只由女性擔任的服務:為他的同伴們洗腳 (約翰福音13章)。也請想想耶穌在馬太福音裡說的,被鄙視的閹人也能成為門徒的榜樣 (馬太福音19:12)。


有人說,我在拙著「耶穌所愛的男人」這本書裡聲稱耶穌是「男同志」。這非我本意。「homosexual」或「gay」這些字眼,即使用來描述現代的生活 和經驗,都還沒有非常適切,所以這些字辭本身的意義會持續改變,更遑論用來描述和我們文化天差地遠的古代以色列或第一世紀的希羅文化。


我注意到的是,四福音書中最大膽的約翰福音毫不避諱地將耶穌描繪成另一個男人的愛人。也毫無顧忌地刻畫他們兩人的身體親密接觸:他躺在耶穌的腿上或懷裡。 在所有希臘羅馬文化的記述裡,男性們在一起吃喝時如果採用這樣的姿勢,就表示他們在身體上是很親密的。我們可以說,他們就是「情人」。


無論在現實上或在約翰福音作者的想法裡,我都無從得知耶穌和他所愛的男人是否有性行為。我只是要指出,經文本身清楚顯示:在所有耶穌所愛、並願為之犧牲的人當中,只有一個男人和耶穌有身體的親密接觸,他就是那位耶穌所愛的男人。


也有人以為我主張耶穌是個罪人。非也。但是耶穌的無罪並不是用任何的律法和規條來衡量。用律法來評斷耶穌的人推導出一個結論:耶穌不僅是罪人,而且該死。他們還認定耶穌與撒但勾結。


儘管宗教人士裁定耶穌是罪人之首,儘管擁護帝國法律與秩序的人把耶穌判決為危險罪犯,但耶穌之所以「無罪」,是因為他對上帝忠誠,而且堅定不移地實行上帝的旨意。如同保羅所說,上帝藉著讓耶穌從死裡復活,親自顯明他是無罪的。


所以我並沒有推論耶穌是罪人。但我確實認定「恐同症」是罪。我非但沒有否認基督的神性,相反地,我堅信基督的神性。如同初代教會的神學家,我堅信耶穌是從 真神所出的真神,成為完全的人,和我們一樣是血肉之軀,能夠也渴望在忠誠和愛中享受性的親密。今天那些拒絕承認這樣觀點的人,必須面對的挑展不是來自我, 而是普世正統教會的古老信條。


結論


我們在此論辯的關鍵,其實並非教會應否接受或容忍同志族群。真正的關鍵是,教會必須為了它對人們及上帝的話所造成的傷害而悔改。


這根本不是教會應否對同志寬容的問題。相反地,教會應該心存感恩,因為許多男女同志及他們的朋友們,即使飽受教會的虐待,因著上帝的恩典,他們還是願意再給教會一次機會。


即使教會始終以各種行動拒絕同志,在我們當中還是有人依然信靠上帝,依然委身跟隨耶穌;這無疑是恩典的神蹟。願他們的勇氣成為信心的種子,將教會從仇恨的媒介,轉化為充滿感恩稱頌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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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我聽到結論時差點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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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補記


 


世賢回應:


我對撒下1:26的翻譯是:「我的兄弟約拿單!我因你沮喪!你對我非常好,你對我的愛比起眾女的愛更加難得。」


節經文的解釋有開放性,「女人的愛」可以是母愛、女對男人的愛情、女兒對父母親的敬愛……等等任何一種,意思並不明確,考量背景,當時是可能通俗地以 女人之愛來描繪親密的人際關係,而在此大衛表示他對約拿單的愛(友愛?情愛?)之強烈,在強度上勝過眾女人的愛。因此在此能確定的是愛的「強度」,而非確 定「種類」。


而路得記那樣解釋,太多的發想跟引申,聖經沒有明說「路得為拿俄米生了兒子」而是說「拿俄米當了孩子的養母,藉此得了兒子」,如果敏銳於舊約兄終弟及的 傳統,應可明白這個兒子是要取代拿俄米原先已死去的瑪倫、基連(她的兩個兒子死去,本來應該是要拿俄米嫁給至近親屬才對的),否則用這故事讚揚兩女之間愛 情的同時,會同時觸動亂倫界線(婆媳戀),引來更多批判。


而百夫長那段,pais這個字其實可以是「小男孩」。例如馬太福音二章:16節,那裏說希律王殺光了伯利恆附近兩歲以下的「pais」,它也被拿來用在 耶穌身上,路加福音二章:34節,耶穌年幼時即在聖殿有問有答,經文說「孩童(pais)耶穌仍舊在耶路撒冷」。甚至可以被用在小女孩身上,例如路加八 章:54節。


它也可以被理解為「僕人」,路加福音一章:54節說上帝扶助了祂的「pais」以色列(有舊約背景);以及被理解為「兒子」:約翰福音四章:46~53 節,那裡第46節先用「huios」這個絕對被理解為兒子的希臘字講那位大臣的小孩,到了第51節這個「huios」才被代換成了「pais」。


無論用哪一種翻譯,新約聖經都不支持這個字被理解為「孌童」或者「男朋友」,除非這位學者有同時代其他來源的字義研究文獻支持(那就一定要附在後頭別人才知道),他這樣的舉動可能可以說服一些信徒,可是只會為同志神學招來更多學界的多餘批判。


我很同意他對於現代教會的見解,雖然他把權貴階級跟性別問題混在一起談,可是毫無疑問的現在有太多中產階級恐同教會,基本上基督教會史真的有得勢的菁英 打壓異己之現象,無論在神學還是其他方面。我承認教會表面說愛其實根本就是恐同心態作祟,我最近覺得超無力的,到底要怎樣建立一間人跟人之間能夠真誠交 通、破除一切階級、性別對立的美好教會?我腦中完全沒有畫面,而且我又漸漸發覺,就算有畫面了,以我現在的生命,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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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補記


 


若文中所提的恐同解經是帶著恐同的眼鏡,那本文自己的解經便是戴著挺同的眼鏡。


然而,雖然引申得很多,但退一步想,若只是要表達猶太人對性的觀念比我們以為的開放,那我就可接受,這也是我接收到的訊息。


以此前提下,誰和誰是不是男朋友女朋友就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他們的互動是否沒有因為性別而那麼有所顧忌。


這訊息的重要性在於可知道聖經的教導在人多過於性。這也是為何我分享本篇文章。


 


po在臉書的文章有點意料之外地很多人回應和按讚,我以為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


光鹽社的人果然沒讓我失望(或者幸好我有心理準備)


果然像這樣的同志神學是無法讓大家直接接受的,這表示我的直覺也多少有準


 


雖然其中有的人「只」對"反駁/不接受的留言"按讚,這點讓我有點生氣。(e.g. 雨璇)


我覺得這不是"中立/立場很為難/覺得要本著聖經愛同志不知道怎麼做"的人會做的事


至少文章本身也按個讚吧,起碼這文章很認真在完整表達怎麼按聖經愛同志


 


但可喜的是,有的人提出了本篇文的缺陷,完整的如世賢的解釋,或是其它人也有表達覺得怪怪的地方(只按讚的我就不說了我有點不高興)


我自己會覺得,這篇雖然我感覺得出暇疵,但至少我在讀聖經的眼光確實有開闊了些


 


希望大家看完本討論串不要只覺得:「哦,又一個莫名的解經。」就結束,這很可惜


只單單希望這篇文章帶大家長一點知識,哪怕是有點批判,但至少以看待一分研究的心,這樣就夠了


 


若是對同光,我則是要奉勸:多聽聽同光外的人怎麼說,我們也可以在上帝的道路上進步。


雖然外面的人對同志神學有批判,但反正外面的人大概也不會主動幫同志查經,至少由同志們為同志神學查經,讓其它人debug,這樣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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