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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志朋友們,包容差異,就是包容那一切令你不舒服的事。
Come as you are, be who you are.
------Sandy Lam,2007.
每屆的同志遊行總是能帶來許多話題,除了媒體上的報導外,同志族群本身也會激起討論。其中最熱烈的話題不外乎
「我們一定要穿得那麼花枝招展走上街頭嗎?」
「一定要近乎全裸地嚇跑路旁民眾嗎?我們不能正常地遊行嗎?」
持反對意見的,大多是顧慮已經被貼滿標籤的「同志」又再被妖魔化一次,而且就在我們最能佔據媒體版面,大而無畏地爭取權利時,同志卻「自我妖魔化」
「我們絕大部分的同志明明就不是那樣子,那些少數的妖魔鬼怪卻代表了我。」綜合厭惡奇裝異服的朋友的說法,我可以歸納成這一句話。
在這裡我並不想談何謂妖魔鬼怪,談下去會像是吊書袋。我倒想和大家聊一聊「我們絕大部分」和「那些少數」,然後我們再談「包容差異」,最後,你會發現,為什麼「包容差異」這樣的精神對同志遊行,乃至於整個同志族群會如此重要。
OK,講明白一點,什麼叫做包容差異?我的理解是「包容那一切令你不舒服的事」
有位知名的社會學家講得很好,大意是「就算全體人類只有一種性別、只有一種性傾向、只信奉同一種宗教、只有一種膚色、只有一個國家,人類的歷史還是會有各種千奇百怪的殺人理由,只是被殺的人可能是左撇子、吃素的人、金頭髮的人、以及任何喜愛聽重金屬搖滾樂的人。」
我覺得再也沒有比這段話,更一針見血地指出「差異」對人類的意義。因為有差異,所以會分你我,會產生他者,進而形成所謂的「非我族類」,既然是非我族類,就會看不慣、然後討厭、甚至充滿偏見,接著就是排除異己。當你回顧人類歷史,有百分之九十的仇恨與岐視都是因彼此的「差異」而生。
對於一個以異性戀為主的社會,只佔總人口百分之十的同性戀,就是「差異」
Madonna和Lady GAGA不僅是西方世界流行音樂的天后,更是分屬於兩個時代最具代表性的同志偶像GAY ICON。富比世雜誌曾說「Lady GAGA不是新的Madonna,她是這個時代全新的流行音樂商業模式。」但是富比世沒有說的是「對於同志族群,Lady GAGA也不是新的Madonna,她是這個時代酷兒族群的全新投射。」
Madonna發跡於八零年代,那個美國保守主義盛行,經濟卻突飛猛進的年代。Madonna就像是一個開疆闢土的拓荒者,她帶領同志族群喊打喊殺,衝撞基督教/異性戀的父權體制。所以她以內衣外穿標榜女性解放,她與十字架模擬性交挑戰基督教的神聖性、接著她再來個女女舌吻做愛,解放人類對情慾狹隘的觀念。Madonna就像是同志的槍、同志的盾,一同並肩作戰抵抗外侮的女戰神。
30年過去,那些流血的戰爭爭取到一些權利和表面上的尊重。時至今日,先進國家或許不會再重蹈覆轍,再上演一次石牆事件,同志在街上開店應該不會被砸。但是,佔人口大部分的異性戀,真的接受同性戀了嗎?還是我們感受到的是「同性戀啊,我尊重,但請不要出現在我面前。你們在其他地方要怎樣搞我都無所謂,但就請你們不要讓我看見。」想想和我對喇犽的態度簡直如出一轍,認識我的都知道我有多懼怕喇犽,我也常說「喇犽啊,我知道他是益蟲會吃蟑螂,但我就是怕啊,如果真的有喇犽要住在我家,他可以從住進來到死為止都不要讓我發現,默默地吃他的蟑螂,一旦讓我發現,我一定會不擇手段殺了他」。
我總覺得異性戀對同性戀的態度,就好比我之於喇犽一樣。所以,當同志社群公開進入一般社區時,就開始被百般刁難,最後落得被趕被驅離的下場。就像去年的台中同志之家。因為同性戀,被看見。
那麼,Lady GAGA在這個年代對於同志族群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我的解讀是「異性戀,你們無法忽視同性戀的存在,不能視而不見。你要學會尊重我們之間的差異,進而欣賞我們的特質。」
當我們沉迷於Lady GAGA以各種奇裝異服包裝自己,打破所有「美」和「正常」的規範時,其背後更深的意義是「老娘就是這麼怪,是你,要來懂得欣賞我的怪」。就算是在流行樂的範疇,都絕對算得上是個「差異」的Lady GAGA卻能成為21世紀最閃亮的一顆星,那麼,似乎就代表著這個世界,將會愈來愈尊重與接受同性戀和屬於同性戀所有的一切。
我常說「只有當世人習慣LADY GAGA在舞台上各種華麗不正常的造型,人們才有可能接受身旁一位喜歡穿女裝的普通的男子。」Lady GAGA代表的就是包容差異。
但是,不可諱言的,對很多人來說,差異就是意味著不舒服。
上流社會看衣著邋遢的人,不舒服
富人的社區住進勞工階級,不舒服
白人的社區住進黑人,不舒服
台灣人喜歡吃內臟,西方人不舒服
有人家裡竟然會養喇犽,幹,我全身都不舒服
所以,對異性戀來說,
男男接吻,不舒服
男男牽手,不舒服
娘娘腔男人婆,不舒服
屁眼被屌幹,唉唷,超級不舒服(我想很多人會非常不認同)
簡而言之,我們可以說,要異性戀學會包容差異,就是要讓他們學會包容那一切同性戀會讓他們不舒服的事。可能有些朋友覺得誇張,但我覺得本質上就是這樣。
因此,當遊行的訴求是向異性戀社會爭取同身為「人」的尊重時,就是在告訴異性戀「你們,要包容一切我們之間的差異」。當「包容差異」對同志遊行是如此重要的精神時,我們再回頭看看那些在遊行之中的「我們絕大部分」和「那些少數」的關係,「我們絕大部分」怎能不去包容「那些少數」令你不舒服的事?然後去學會欣賞「那些少數」,就像熱愛Lady GAGA一樣?
若同志族群本身就無法包容族群內的差異,那乾脆不要遊行算了。異性戀也沒有理由要去包容你的差異。
我完全能理解一些朋友的焦慮,其實我也會有同樣的顧慮。所以當我在我所處的傳播媒體宣傳遊行時,我也是不斷提「其實絕大部分的同志都是和一般人沒啥兩樣」,我也會怕遊行乃至於同志族群再被妖魔化...。但,如果被妖魔化了,這也是我們必須去接受的。只要來參加的朋友,他沒有觸及現行台灣法律,他要做甚麼裝扮,他想當什麼,都是他的自由。同志遊行必須包容,一定要包容那些少數的差異。
我認為貫徹「包容差異」的精神,值得我們去犧牲一些事情。
這篇文章的最後,我想以我最愛的歌手,林憶蓮2007年香港演唱會的標語作為結束。「Come as you are , be who you are」。這才是真正的「包容差異」。如果全世界只有一種族群會真的懂得尊重多元、包容差異,我希望那是同性戀。如果全台灣在一年之中只會有那麼一天,在某個特定的地方實現真正的包容差異,我希望那是在同志遊行的台北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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